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低层次是以保证质量安全为特征的最基本的底线标准,高层次是促进建设工程建造质量的精细化提升。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各省市陆续编制发布了地方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今年发布实施。结合编制体会,建议:
一、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和费用。压缩设计合理周期和费用是影响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关于保证设计周期,国务院条例已有规定,但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多不执行。关于设计费,就如何避免设计取费恶性竞争,建议法规政策和行业协会应予关注而非简单交给市场。
二、质量责任要个人、单位、政府并重。不仅质量责任追究要个人、单位并重,建议政府的技术监管职责也不能轻易放弃,而不仅是行政监管职责。
三、加强设计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从法律法规上加强设计师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控制的作用,明确权利和责任;二是鼓励设计机构开展设计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逐步形成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三是明确与服务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取费保证。
四、改革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建议除重大公建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外,对于其他项目,应赋予建设方更多自主权。鼓励设计企业在提升内在设计技术和品质、塑造企业品牌上下功夫,减少短期博弈心态和行为。
五、提升量大面广的普通建筑品质。应重视推进建筑的标准化、工业化的集成设计与精细设计,提升批量性建筑产品的整体水平;同样,应重视推进量大面广的普通设计师的整体技术水准的提升。